1、债务人死亡还能索要欠款吗
1、依据《民法典》和有关法律的规定,死者的债务,由其遗产偿还。偿还之后,仍有遗产,剩下的由继承人继承。假如全部遗产不足清偿债务,在用遗产偿还之后,对剩下的债务,继承人没代替偿还的义务。当然,继承人假如自愿为死者偿还超越遗产实质价值的那部分债务,法律也是允许的。但,应该把死者个人的债务与家庭债务不同开。假如以家庭中某一成员的名义去借债,借来之后用于家庭生活,这个家庭成员死后,不应把这笔债务算在他个人身上,而应该由全体家庭成员一同承担清偿责任。
2、假如死者留下的遗产无人继承,也无人同意遗赠,这类遗产应归国家或集体组织、有关单位所有。那样,死者的债务也就由同意遗产的国家、集体组织或者有关单位在遗产的实质价值范围内清偿。
3、对于死者生前应当缴纳的税款而没缴纳的,和清偿一般债务一样,以死者遗产实质价值为限。以全部遗产折价缴纳税款后,仍欠税款,继承人若自愿代缴,尽管其没这个义务,也不应禁止。
2、欠款人失踪债权人怎么样要
1、债务上设有保障人的,向保证人倡导债权。为了保障债权的达成设立保证人,假如到期债务没办法清偿或不可能清偿,由保证人向债权人清偿债务。保证人清偿债务之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2、向法院提起诉讼
(1)有些债权人或许会提出疑问,明明欠款人已经找不到了,又如何向法院诉讼呢?事实上对被告下落不明,没办法当面送达开庭公告的被告,法院会采取通知送达的方法。通知时间一到,不论被告是不是看到该通知,都视为已经送达。
(2)庭审中进行缺席审判,经法院对债权人提出的债权证明进行审察,然后作出判决。在判决生效后没办法获得清偿的债务,可以申请强制实行。
3、申请宣告失踪,向债务人财产代管人倡导债权。《民法典》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同时《民法典》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爸爸妈妈、成年人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对的其他成本,由代管人从失踪的财产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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