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他们有一个孩子如何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的法律法规,针对涉及离婚议题的情形,关于未成年子女抚育权归属的问题,应当优先考虑尽最大程度地维护未成年子女权益的原则加以裁定。
若离婚双方在此方面存在疑虑,未能达成协议性的解决方法,那样,就需要由当地人民法院依据实质状况做出公正适当的判决。
尤其是当未成年子女已经年满八周岁时,法院更应当看重并遵从他们自己的真实意愿和选择,以促成对未成年人最有利的决策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爸爸妈妈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爸爸妈妈离婚而消除。离结婚以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爸爸妈妈双方的子女。
离结婚以后,爸爸妈妈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结婚以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妈妈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爸爸妈妈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据双方的具体状况,根据最有益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2、离婚他们有不知情的债务由哪个偿还
关于夫妻间债务问题与在离婚时一方可能对此毫不知情的状况下的处置方法:
第一需要明确的是,如若断定某项债务是夫妻一同承担的债务范畴,则意味着夫妻两人均需对该笔债务负起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归还义务。然而,假如经过确认,某项债务被界定为夫妻各自独立承担的个人债务,那样无论其中哪一方原本是不是知情,该笔债务应仅由实质负债的一方负责偿还。在此过程中需要考虑到的原因包含:夫妻一同生活所产生的债务、一同参与生产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债务、与双方以书面形式约定的债务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一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一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与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平时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是夫妻一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平时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是夫妻一同债务;
但,债权人可以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一同生活、一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一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依据国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明文规定,在涉及到离婚主题的复杂状况下,对于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归属的问题,应一直坚持优先考虑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的基本原则进行裁决。假如在这一重点环节上,离婚双方没办法达成协议性解决方法,那样,当地人民法院便有责任依据实质状况作出公正、适当的最后判决。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当未成年子女年龄已达到八周岁时,法院更应付其真实意愿与选择给予充分尊重,以期达成对未成年人最为有利的决策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