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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审限

www.gbdir.com 2024-06-30 法律综合

审限,是指法律所规定的人民法院自受理行政案件到作出结案裁判的期限。《刑事诉讼法》第57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状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本条是对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期限的规定。本条明确规定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审理期限,一般不能超越三个月。有的行政案件的时间性需要更强,如治安行政案件,应当依法在更短的审理期限内审结行政案件。因为行政管理的范围极为广泛,其管理事情的复杂程度不同,有些需要专门性的常识,有些需要进行鉴别,有些案件比较复杂,大概在三个月内不可以准时审结,因此,本条作了可以延长审限的规定。为了防止任意延长审案期限,使案件久拖不决,把审批延长期限的权力集中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需要延长多久,由高级人民法院审察、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审理期限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Tags: 民事诉讼法 民诉与仲裁指南 两审终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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